免息配资炒股 德斯泰IPO: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 位列国内PVB中间膜厂商第一梯队
发布日期:2024-08-31 12:58    点击次数:64

(原标题:德斯泰IPO: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 位列国内PVB中间膜厂商第一梯队)免息配资炒股

据悉,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德斯泰”或“公司”)IPO进程稳步推进中,公司计划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,预计募资总额为4亿元,用于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PVB功能膜项目。

招股书显示,德斯泰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、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,主要产品为汽车级、建筑级、光伏级PVB中间膜以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等。

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,汽车与能源、交通、信息通信等领域相关技术加速融合,全球汽车产业格局面临重塑,为国内汽车级PVB中间膜企业带来新的增长点。作为位列国内PVB中间膜厂商第一梯队的公司,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生产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下游知名企业,包括福耀玻璃、耀皮玻璃、信义玻璃、东方日升、中国华能集团、国家能源集团等。凭借技术优势与产品优势,目前,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“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”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作为将PVB中间膜应用于光伏组件封装的行业先行者之一,德斯泰正受益于行业的整体上升趋势。根据最新的财务数据显示,2021年至2023年,德斯泰的营业收入分别达到了7.01亿元、13.66亿元和13.76亿元;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,553.31万元、9,177.67万元、13,925.88万元,均展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。

二轮问询反馈中,记者注意到,德斯泰在IPO进程中遭遇了来自行业竞争对手“积水化学”的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。据了解,积水化学是一家日本全球化学品公司,自2023年6月以来,积水化学已五次提起诉讼,指控德斯泰侵犯其发明专利权。公司的二轮问询反馈显示,积水化学涉诉的第ZL201580016679.6号发明专利为现有技术,不具有新颖性,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全部无效,公司生产和销售的PVB中间膜未对该涉诉专利产生侵权行为。

目前国内企业遭遇外企知识产权诉讼的现象越来越常见,标的额也越来越大,其中不乏“恶意诉讼”带来的无妄之灾。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指出,近年来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,使中国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
关于其他涉诉专利,积水化学诉请中的相关产品所涉核心技术均由德斯泰自主研发,且相关产品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,且相关诉讼案件均不涉及发行人的自有知识产权,目前,预计未决诉讼损失已在营业外支出中计提。

德斯泰的二轮问询反馈显示,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、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。招股书显示,2021年至2023年,德斯泰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0,248.49 万元、8,657.95 万元和24,703.83 万元,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.38%、10.48%和 19.25%,资金储备充足。随着业务的进一步拓展,预计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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